“青年遗产联盟”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发起。

伴随着遗产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展开,今天的遗产学科交叉意味浓厚。我们希望借助当下的这种多元性、开放性和突破性,邀请来自不同母学科的学者进行交流碰撞,让青年学人在继承自己学科传统的同时又有立意出新、勇于突破的一面。

主题

遗产批判基础上的再批判:

关于世界遗产的讨论与行动

引言人

李光涵

时间 地点

2020年11月28日  山水客厅

参与人员

【线下】

李光涵、解立、罗攀、张力生、杜林东

张雪纯、张依玫、孙小鹏

【线上】

段牛斗、周孟圆

所有人员简介详见文末

引言

2020年Our World Heritage(该组织旨在激发思考世界遗产在21世纪所面临的特定问题和情况,并探索解决策略)提出12个针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适用性的议题[1]。针对这些议题,青年遗产联盟展开讨论,在沙龙中出现下列讨论话题:

普世价值体系;多样性;旅游;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性质;归属权;公民社会

中国语境;公民参与;社会正义;评估体系;

申遗范式;工具

世界遗产的普世价值体系在当代是否仍然适用?

解立

我觉得世界遗产的普世价值标准本身就是很灵活、开放的一个体系,6条价值标准就能够囊括世界遗产名录上1000多个来自不同地区与类型的遗产,足以说明这个框架自身的科学性和适应性,若对其进行修改可能会削弱这种特征。不过近年在文化多样性的高呼声下,某些遗产地也利用这一因素入选,如韩国的南汉山城,一个进行大量重建的小型防御体系遗址,其OUV在经过全球比较框架以及大量的阐释说明情况下,以其代表韩国民族精神具有的普世性入选[2]。文化多样性的强调对《世界遗产公约》与《世界遗产名录》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点在东亚地区尤为突出。

李光涵

韩国学者在解释OWH组织的“遗产地与记忆”议题中就提到“以非物质形式传播记忆比遗产地的物证具有更大价值。”世界遗产价值标准虽然未变,但文化多样性却影响了怎么阐释遗产地与标准的对应关系,也体现了世界遗产处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过程中。

解立

刚才提到的旅游话题也很有意思,世界遗产公约与旅游之间的矛盾是否是因为最初世界遗产核心价值判断并未考虑到旅游中的商业部分,使两者本质上冲突。不过美国却又在发现并使用着世界遗产中的旅游价值。这或许说明公约在这方面出现了脱节,存在着一套理想的公约和现实的公约。诸如1999年ICOMOS《国际文化旅游宪章》这类的世界遗产和旅游之间的文件,我认为也仅是表面上的一种应对。世界遗产出厂设定的“理想型”是遗产地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而没有将旅游或商业融入,没有或根本不愿考虑经济价值,认为此并非一种普世价值。若旅游的商业价值一开始就被综合考虑,也许不会被理解为一种威胁或负面存在,一种需要被动应对的状态,例如后来可持续旅游理念的出现。

如何看待世界遗产名录在当代的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

张依玫

我认为世界遗产并不是议题或方法论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名录必须每年进行扩大,一个悖论为不可能所有事物都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我有个想法,与其不断增加新项目,不如把关注点放在怎么把现有名单上的遗产都保护好。

解立

所以世界遗产名录每年纳入名额在减少,开会周期延长。这背后也隐含世界遗产数量之多、工作量之大已经到了无法公平判断与有效管理的程度

李光涵

北京大学的孙华教授就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等新型遗产类型的论述中曾批判若将文化线路无限度地连下去,整个地球都可以成为一个大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总不能将地球作为一个大遗产来申遗吧。

解立

同时,当今的世界遗产在目的上已与最开始有所偏移。国际援助在初始阶段占有很大比重,如埃及和非洲的遗产是明显具有全人类高度和重要性的,但本国在技术、人力、资金、管理上资源有限,因此需要国际援助,世界遗产在这方面的意义也得以体现。现在则是具有良好的保护管理是列入世界遗产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本身保护管理能力不是很强,并想借由世界遗产促进发展的一些国家,反而更加难以成功。

李光涵

这个问题也反映在《世界遗产公约》颁布之初,发达国家对付出国际援助的顾虑与欠发达国家对保护后抑制其经济发展的顾虑。如今国际援助已基本不存在,申遗时也基本不再顾虑此事。另外,世界遗产如今又成为欠发达国家作为发展的一种契机或推动,成为地方发展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遗产50年来的这种转变很是明显,在其作为地方发展建设助推器的背景下,旅游究竟应不应当作为必须考虑的价值标准是很关键的问题。

如何看待世界遗产与归属权的问题?

罗攀

我在UNESCO北京办工作时曾参与了一个世界遗产地项目评估。当时那个项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游客进行疏导,避免过度拥挤造成事故,或影响游客体验。当时该项目由UNESCO出面请旅游人类学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并重新制定旅游规划。调研人员建议当地维持现有的景观,不能过度开发建设。但评估过程中,我们却发现,地方工作人员认为旅游应该是申遗的主要目的之一

回到50年来的世界遗产,在很多学术文章及会议中经常听到“谁的遗产”一词,由此展开又可触及“young generation”“gender”等问题,我认为这种讨论表面看是在关注弱势群体,考虑不同人群在遗产地的发展权和意愿,但实际上这些讨论往往还是无法跳出权力的博弈。回到原本,世界遗产最初就是普世的、全世界的,UNESCO发起世界遗产评定本意为保留下全人类有价值的事物,却未曾想到变为旅游清单,对这一问题似乎已批判多年却效果甚微,造成如此结果的因素很值得讨论。

张依玫

我同意罗攀的观点,实际做遗产项目时会发现,当地人包括当地管理者对于遗产归属问题是比较清楚的,不清楚是“谁的遗产”的往往是专家自己。

李光涵

我今天引言的目的,除了介绍OWH的议题以外,更想讨论为什么会有OWH这样一个倡议的活动。我的基本观点是:为何要以《世界遗产公约》为切入去讨论世界遗产?为何不能直接讨论遗产的事情?如经常批评遗产对公民社会的开放与参与度不够,以《世界遗产公约》这一政治化文本为切入讨论公民社会问题就非常矛盾,大部分公众根本就不了解公约的内容和背后所包含的种种思想和内容,这是一个悖论。为什么不能跳过世界遗产的体系而回到遗产本身来进行公民社会的讨论?

罗攀

我认为可以对《世界遗产公约》以及做遗产研究的人进行一个人类学的研究,研究其究竟如何形成一种内循环,始终是既得利益者获利,以及大众对世界遗产“朝圣”行为,世界遗产的神圣性又是如何被培养出来的。例如人类学家F.G. Bailey做的美国国会政治人类学研究《Humbuggery and Manipulation: The Art of Leadership  Ithaca》,成果形成一个经典的组织研究民族志。

李光涵

李格尔多年前就提过“Cult of Monument”,把对于遗产的“崇拜”这个概念提出来了。

张力生

如今是“Cult of Convention”(“公约崇拜”),甚至在外缘形成一些迷信。如奥运选派运动员中的“邓亚萍现象”。有点类似于奥运选派运动员时,会优先选派有大赛经验,并且对外国运动员具有一定震慑力的选手,例如当年的邓亚萍。如今的申遗过程中可能也有类似的现象。我觉得整个申遗过程值得考察,包括不同的参与者,以及申报立项,文本的书写等过程,值得进行从机构人类学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解释

张依玫

我以前开过一个玩笑,每年大笔财产去申遗,不如将钱直接给百姓。假如政府投资保护某地建筑,不如给当地人每人分一笔资金(多种形式),前提要求保护已有建筑同时不许再建新房,估计比全部用于出保护规划有效。

罗攀

保护导则制定通常就有种“通用”的现象,给某地出的导则可以适用于各个地方,这就导致了均质化。而UNESCO制定的导则往往又有示范意义,结果常出现了照搬现象。

解立

这个现象有些类似于一个不成熟的商业社会,所有的事情呈现较为强烈的分割状态,申遗、发展、旅游、开发等应当关联的事项并未很好融合,同时也进一步导致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参与感与归属感不强。一个好的例子是日本宇治茶文化的申遗,是一个低调、持续性的过程,其申遗的大框架具有开放性,可以包容地方各级利益相关者获利,包括当地旅游部门、茶农、居民等,申遗只是一个抓手,目的是让更多人可以参与,建立认同感和主体性。

张依玫

据我了解,美国民众似乎不是非常关注世界遗产,申遗成功给遗产地带来的更多是一种荣誉,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纠缠。保护对象及对象管理由当地社会积极参与负责,有各种公私资本的参与,形成一种平衡。

李光涵

《世界遗产公约》早期的核心理念,以及《世界遗产名录》的概念形成确实由美国提出,但往往一个概念或理论的创造者并不会被其束缚。美国起初想效仿美国国家公园做一个世界公园名录,但当时与IUCN合作未成,最后反而与UNESCO合作推出了现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美国最初在国际上推广“名录”概念时便预言其将成为旅游的招牌,并没有避而不谈世界遗产和旅游之间的关系。

世界遗产能否突破由上至下的模式而对公民社会开放讨论?

李光涵

就这次的主题讨论,回到公民社会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如果文化多样性仅被作为一种满足游戏规则的工具,定会促使《世界遗产名录》无限扩张。若我们真正想融入讨论人权、性别平等、冲突与灾难等问题,那么世界遗产的评定是否可以从符合精英式思维为前提变为,若成为世界遗产,对国家与地方人民具有多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不仅局限在某一方面,且能对上述问题起到实际推动作用,如保护对象处于战争冲突地带,成为世界遗产是否能发挥国际关注的力量来进行保护和满足除了旅游经济发展以外的其他需要以非洲举例,非洲的殖民历史、常年的战乱等问题严重打破其原有的文化认同,非洲一些专家希望通过申遗使下一代能够在不受战乱影响下真正思考定义自己的地域文化(Abungu, George. “African Heritage and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World Heritag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frica, UNESCO, 2018.)。

我认为把前面所说的人权、性别、灾难冲突等问题纳入评价标准才能打破利用世界遗产游戏规则的现象,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个事情在咨询机构做评估报告时加上相关标准就可做初步改变

解立

但如果这件事无法带来效益,很可能被逐渐形式化,并且还需要跟其他公约形成一个合力才有可能实现。而且ICOMOS有人提过,世界遗产同时也为恐怖组织提供了摧毁文化符号的名单。

杜林东

我认为世界遗产也许可以类比一下世博会,最早的世博会意义、性质与当今无法相比。早期世界上最新技术均需到世博会才可以一起目睹,而如今华为、苹果的发布会就能看到。OWH宣言里有一个“探讨新的世界遗产的性质的变化”,我认为这有必要,尤其当下网络技术发达,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的生活方式,在未来是会延续还是恢复。

另外,我有一个疑问,今年ICOMOS国际古迹遗址日的主题是“共享遗产”,对于遗产的评定,文化多样性一定有矛盾冲突。我理解,遗产在中国的出现与民族国家建立息息相关,现在社会又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边界的全球化社会,在这个背景下讨论“身份认同”似乎必然存在一些矛盾。比如上海外滩,在讨论价值时不能忽略殖民带来的某些积极影响,但在普遍认知中又将殖民看作屈辱的状态。

刚才张依玫提到美国对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情况,我觉得和刚才一直提到的公民社会相关,但西方的这个概念我认为和中国有一定的区别。以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举例,一批学者借用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欧洲历史中抽象出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研究近代中国社会的“公”与物质公共空间的转型。固然新型知识分子与传统绅士存在不同,且确受现代化(伴随西化)影响,相伴出现的新公共空间有相似性,但不可忽略中国自身的特征。近代中国是否存在犹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参与人员简介

李光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主任助理

解立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研究员

罗攀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部,副研究馆员

张力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

杜林东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雪纯 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规划师

张依玫 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规划师

孙小鹏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

段牛斗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周孟圆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讲师;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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