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下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组织的“UN-HAP亚太高校遗产网络”系列讲座第四讲在线上顺利进行,本次讲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亚洲与太平洋部主任景峰博士主讲,题为《世界遗产五十年:近期趋势与挑战》。在讲座开始前,主持人、中心主任助理李光涵首先对会议背景和主讲人进行了简要介绍,北大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剑葳向主讲人致欢迎辞。

景峰博士自1989年起就参与了中国几乎全部的世界遗产国际合作,其间多次代表中国出席世界遗产大会,对中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申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贡献突出。他于1997年入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从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合作,兼任“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协调员。30多年的职场经历,使他既有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研究与探索的理论水平,又有在联合国系统从事全球治理的业务实践。

在世界遗产公约五十周年之际,中心特别请景峰博士讨论世界遗产领域最新的发展趋势与动态。景峰博士也感谢了中心的邀请,他回顾了中心成立的历史背景、自己与中心和北大的联系,并表达了之后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愿望。

讲座内容摘要 

可持续发展与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项目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要“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作为联合国系统唯一的国际文化合作机构,依据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理念,教科文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保护文化遗产确定为主要业务领域之一。以六项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化公约”[1]为龙头,教科文组织倡导的文化创意、遗产保护和传承在当代社会全球文化交流、消除贫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都产生了举世瞩目的重大影响。

在这六项文化公约当中,世界遗产是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自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创立之初,它的核心词就是可持续性,既要促进文化多样性、也要追求列入名录中世界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历经50年的发展,吸引了几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参与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各国政府、各类机构、全球民众对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意识空前提高,“申遗”已成为世界各地的热潮,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世界遗产旗舰项目的价值、影响和成就。

归结来说,《世界遗产公约》在文化方面,促进了人类对自身文化多样性的认知觉醒,也促进了人们保护、传承文化多样性的实践;在生态环境方面,促进人类认识到环境的改变对人类自身的影响,促进了对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地球,无论地质环境,还是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的发展。


中国与世界
遗产

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也和世界遗产领域的国际合作息息相关。2021年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重返联合国是中国在国际上开展多边合作、改善外部环境的重要契机,中国借此也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自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经验,也具有了相当的遗产保护实力。2021年夏天在中国福州在线举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就引起全球关注。

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指标。文化遗产是文化的根基,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努力的同时,也能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

1994年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第1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发起了一项具有代表性、平衡和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这是对公约通过22年后,《世界遗产名录》在类型和地域上的代表性显著失衡的反映,目的是确保《世界遗产名录》能充分反映世界文化和自然多样性,既包括区域地理的代表性得到提高、不均衡性得到改善,也希望拓展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理念,超越当初界定的纪念物、建筑群和考古遗址等类型的遗产理念,从而在类型上更具均衡性,从而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框架。

在实施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对申请世界遗产的名额做了一系列的讨论。2000年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做出了凯恩斯决定,即“一国一项”。到了2004年苏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经过中国和印度等国的争取,变为一国可以申请两项,其中至少一项是自然遗产。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苏州决定,即“一国一年两项”。

在1994年全球战略之后,世界遗产咨询机构为了帮助各个缔约国填补世界遗产的空白,做了一系列的研究,比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2005年做的“填补空白(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an action plan for thefuture)”的分析。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也在2004年做了一个涉及填补自然遗产空白的研究(Review of the WorldHeritage Network: Biogeography, Habitats and Biodiversity)。2013年,IUCN又做了涉及自然遗产领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一些专题研究。所有的专题研究、国际专家会议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缔约国在申报世界遗产的时候能够有的放矢,对一些世界遗产的盲点能够有所触及,这也是在全球战略框架里面做得比较实在的一些例子。

2010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叫上游指导或者上游帮扶(The Upstream Process)。这也是想让各缔约国能够得到咨询机构或者世界遗产中心的帮助和咨询。自2014年开始,遗产委员会成立特设工作组,从工作方法上再探讨解决遗产空白问题,包括如何提高世界遗产名录中遗产的代表性和均衡性。有关申遗讨论的成果(程序、格式、预备清单、上游程序、申遗限额等)最后都反映在修订版的2021年7月《操作指南》中。

在全球战略的框架里面,世界遗产的概念也在拓展。比如说从1992年提出的“文化景观”理念,包括三大领域,一是设计性的文化景观,比如葡萄牙的辛特拉(Sintra),还有英国的邱园(Kew Garden);二是有机演进的景观,包括活态文化景观,比如菲律宾的梯田、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和残遗(或化石)景观,比如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三是关联性文化景观,比如中国的庐山、五台山。目前全球有121处文化景观类世界遗产,亚太地区占26处。现在中国有五处文化景观类型世界遗产,最早的是庐山国家公园,在1996年作为文化景观被列入,另外四处是五台山(2009)、杭州西湖(2011)、红河哈尼梯田(2013) 和广西左江岩画文化景观(2016)。文化景观的理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也是走了很长的路,然而如何实实在在地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体系中,落实这类活态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里面还有一定的挑战。

还有一个概念叫多重认定的教科文组织遗产点或者保护区。比如说,庐山既是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又是国家地质公园,又是人与生物圈保护地,还有很多其他的身份——要怎么样把这些协调起来?现在国际层面,教科文组织和咨询机构也在进行研究,我们把它叫MIDAs(Multi-Internationally Designated Areas),就是多重国际品牌认定的一些遗产地。同样的例子还有九寨沟和韩国济州岛,这些多重认定的遗产点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如何在这多重认定的状态情况下协调监测报告,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关文化线路的理念,ICOMOS做了很多的研究。2008年,ICOMOS第十六届大会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里面包含了不同的类型,有运河、铁路等,还有其他的文明交汇点,比如丝绸之路。在遗产线路的领域里面,大型的系列跨境遗产理念也随着全球战略的进行得到了推广,纳入到了申遗过程中。这有两个很具体的例子,一是亚太地区推广的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遗,一个是拉美地区的皇家大道:印加之路,两者都成功地在2014年6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除此之外,包括“圣山(SacredMountains)”、系列遗产(Serial Sites)、热带的海岸小岛屿以及其他的生态系统(Tropical coastal, marine & small island ecosystems)、20世纪近代建筑遗产和工业遗产等等新兴的遗产概念,随着世界全球战略的推广,也在逐渐地被纳入到申遗的范畴里。然而,全球战略从1994到2022年这28年来,地区上的不平衡性和地区分布的不完全性等态势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变。其中原因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

近十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决策程序的趋势

世界遗产委员会涉及到世界遗产提名所做的决定大致有四类,一是把申遗项目列入世界遗产(Inscribe),二是把申遗项目退回,要求补充材料(Refer),第三类打回重报(Defer),最后一类是不符合价值,不予列入(Not to inscribe)。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对申遗项目评估的过程中依据的是《操作指南》里的规程,也就是要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客观的、科学的评估。在评估机制上,文化遗产是ICOMOS,自然遗产是IUCN,分别通过世界遗产中心来协调。遗产委员会做这些决定的时候所依据的评估结论应该是比较科学、客观的。最近十年以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呈现出一定变化的趋势。

• 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缔约国的对话

自2012年开始,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博科娃(Irina Bokova)想增强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缔约国的对话,让《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更有效。然而,对话也是费时费力的。每年每个国家申报两个项目的情况下,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要审议45个申报项目,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要审议160个左右的保护状况报告,都实行对话的话,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的人力和物力也是不够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些热点、焦点的案例和缔约国来对话,比如澳大利亚大堡礁的保护状况报告,尼泊尔加德满都保护状况报告等。

• 公民社会的参与

另外一个遗产委员会的动态是公民社会的参与,包括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在2017年波兰世界遗产大会期间的边会之一(2017: Side Event “For aStructured Dialogue with Civil Society on World Heritage matters”),就是在讨论与公民社会的完整对话。因为在已经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中,对它们的保护状况,以及在申遗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足,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公众也希望寻求渠道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世界遗产中心反映。这就形成在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中不断和公民社会、民间组织进行对话的需求。

世界遗产委员会积极鼓励各个国家这一方面多下功夫,同时按照公约的体系,公民社会在操作指南里面也有所反应,比如说第174段提到“一旦秘书处从相关缔约国以外的渠道获悉,已列入《名录》的遗产严重受受损或在拟定期限内未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秘书处将与之有关缔约国磋商、证实消息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并要求该国对此作出解释。”所以这一系列在法律构架和实际操作里面都反映了公民社会,民间非政府组织参与的趋势。

• 社区在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的五大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社区(Community)。比如说在太平洋地区,很多地方的遗产地不是由政府管理的,而是由传统的、过去所谓的“大地主”所拥有的。政府要实现对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得征得土地所有者的认可,社区的参与就很重要。社区参与现在逐渐地越来越受欢迎,但是社区的界定我认为太宽泛,究竟怎样的利益相关者才算社区,可能今后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另外,关于土著居民(Indigenous People)也有概念界定的问题。土著居民在国际范围里面也有相关的宣言,实际上就是把人权的概念也引入到世界遗产保护的过程当中。2018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土著居民权利的政策(The UNESCO Policyon Engaging with Indigenous Peoples),为了落实这一政策,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框架里面,对于土著居民权利的认可也是方兴未艾,甚至在42届世界遗产大会期间还专门举办了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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